(2017年12月25日来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家安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李银凤同志为来凤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胡海燕同志为来凤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姚健同志为来凤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继任同志为来凤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向学红同志为来凤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田延军同志为来凤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
梁东华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吴文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邓青乔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吴汉和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敏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尤珍春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仲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绿水人民法庭庭长;
曾志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百福司人民法庭庭长;
叶松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大河人民法庭庭长;
王涛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旧司人民法庭庭长;
周健伟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三胡人民法庭庭长;
谭翔同志为来凤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谭瑛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梁东华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文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邓青乔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吴汉和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敏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仲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百福司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曾志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叶松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大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涛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旧司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周健伟同志来凤县人民法院三胡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