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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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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就来凤县加大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整改提出审核意见。

常委会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并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按照《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审计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精神, 切实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被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落实责任主体,对审计查出问题列出整改清单,不折不扣完成整改工作;健全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推进建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长效机制。被审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 及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 采取有效措施, 通过收缴资金、调整账务处理等方式整改;对内部管理控制方面的问题事项,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补办手续等方式整改;对一些已经发生但无法追溯调整的问题事项,通过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制度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方式进行整改。截止目前,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18个问题除应拔未拨财政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出借、林业局林业棚户区改造等三项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外,其余已基本整改到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常委会提出,要更进一步深化审计转型改革,促进审计成果综合运用,提高审计效能,强化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更好地促进财政资金在管理上规范、安全、完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