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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人大常委会定期接待代表活动制度化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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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至11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莫北平和6名副主任带领“一府两院”领导、人大工作人员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分赴全县8个乡镇,开展一年一度的定期接待县人大代表活动。

在这次接待县人大代表活动中,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分别通报了上半年工作情况;各乡镇参加接待活动的县人大代表,围绕宪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县“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关情况,社情民意,县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情况和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办理情况等方面,立足全县和本乡镇的发展大局,从帮助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的角度,畅所欲言,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领导,分别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作了回应和解释,接待人大代表活动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还将疏理汇总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再分别交给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办理落实。

据悉,从2008年以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定期接待代表暂行办法》,并且把接待县人大代表活动纳入每年工作要点,每年7月中下旬在全县各乡镇开展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活动。为了把定期接待代表活动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2012年9月21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第21次主任会议修订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定期接待代表办法》。据介绍,通过开展定期接待县人大代表活动,既让人大代表了解了每年初县人代会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半年来工作情况,也让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领导能够面对面地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从而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追加措施,改进工作,更好地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同时为广大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参政议政和依法履职搭建了有效的平台,得到了广泛认可,受到了人大代表好评。2012年,在接待活动中,人大代表听取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履职情况通报后,提出意见和建议48条,常委会研究处理22条,有的建议得到落实,有的建议作为改进工作参考。(李明、胡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