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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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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多年来,乡镇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在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近些年来,中共湖北省委、恩施州委、来凤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特别是2015年下半年以来,中共湖北省委、恩施州委和来凤县委相继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并分别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中共恩施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来凤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办法》,对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了全面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为推动乡镇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指明了前进方向。现结合来凤县乡镇人大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乡镇人大工作谈一些浅见,以就教于行家里手。

一、乡镇人大工作现状

(一)人员配备情况。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自2011年换届以来,我县乡镇人大设人大主席1名(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副主席1名(主持乡镇人大日常工作,也称为专职副主席);乡镇人大设置办公室(有的与乡镇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人大办公室主任1名。

(二)履职工作情况。乡镇人大主要通过人代会来履职行权,依法开展人大工作。通过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预算、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评议工作等监督方式,对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工作进行监督。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通过反映和督促办理代表、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来回应群众呼声,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以代表小组、代表之家等平台为依托,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学习培训,提升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通过配合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少数乡镇也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联系选民群众等活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三)县人大常委会指导工作情况。来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针对乡镇人大履职实际,加强业务指导。一是根据换届后乡镇人大工作人员业务生疏、影响人大工作顺利开展的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学习考察等方式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拓宽代表视野,促进了履职水平提高。二是实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适时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三是出台关于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并提出了“2532”工作要求,即开好两个会(人代会和主席团会),开展好五个活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评议、走访联系选民、述职评议),抓好三项工作(代表培训、代表建议办理、人大宣传),搞好两项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全面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五是常委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乡镇人大工作会议,提供学习交流平台,安排指导工作,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协调平衡发展。

二、乡镇人大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一)对乡镇人大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当前部分基层群众、少数人大工作者、一些部门甚至是个别领导干部,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乡镇工作无论大事小事均由乡镇党委、政府说了算,乡镇人大不管具体事务,有职无权。还有少数人甚至认为乡镇人大工作职位是等待退休的闲职岗位,人大代表仅是一个发发言、举举手、投投票的荣誉职务,人大监督只是召开会议、听听汇报、提提意见等程序性工作。从而,导致乡镇人大对政府工作监督有顾虑,人大代表自觉履职热情不高,少数部门对待人大工作存在应付,个别领导对人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二)乡镇人大机构设置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2004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代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此可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闭会期间不再履行相关职能,不具有常务机关的职能,只有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才能履行常务机关的职能。根据调查了解,乡镇人大的实际工作中,来凤县乡镇人大目前基本运行模式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选举配备副主席1人,另外安排1名人大办人员协助副主席处理乡镇人大日常工作,基本上把乡镇人大主席团当作是主持会议的临时性机构,这样给人的感觉是,好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加上人大办人员,就是乡镇人大的常务机关,但是,目前这种制度设计,是否又有悖“人大必须集体行使职权”的规定。

(三)乡镇人大工作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增强。一是各乡镇人大主席均由党委书记兼任,而乡镇党委书记需要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乡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中心工作上,客观上无法抽出更多精力领导开展人大工作,因此,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貌似加强领导力量、实为削弱人大工作。是各乡镇虽设有人大副主席,负责主持乡镇人大日常工作,但都分管有多项政府部门的工作,这样将人大工作者置于一种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尴尬境地,又极大地分散其从事人大工作的精力,据初步了解,各乡镇人大副主席大部分精力用于直接从事中心工作方面。三是大部分乡镇人大办人员也身兼数职,主要精力也放在从事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上,人大工作却变成了“副业”;同时乡镇人大办工作人员更换频繁,有些乡镇一年甚至要更换三四次。四是乡镇人大代表除乡镇党政领导和政府工作人员外,大多数代表是村(居)委会干部,虽然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但人大业务知识欠缺,履职行权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

三、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根本保证。一是乡镇党委要切实提高对人大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示精神,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进程。要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善于通过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实施党委对地方国家事务的领导。健全党委研究人大工作制度,坚持把每年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存在问题和困难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加以落实。坚持把人大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纳入党委决策及其落实体系,善于使党委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人大会议的组织领导,依法合理安排会议会期,科学安排会议议题和议程,保证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依法充分行使民主权力,更好地发挥人大会议的决策作用。二是乡镇人大要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放在首位,积极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乡镇党委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人民的共同意志。做到重大问题、重要决策和开展重要活动都及时向党委请示,使人大工作始终同党委中心工作同心合拍、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三是乡镇人大工作者要爱岗敬业,正确对待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望,充分认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人大意识。四是切实加大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情况,及时发布人大工作信息,为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纠正和消除对乡镇人大事业认识上的偏差。

(二)明确人大机构设置,完善人大工作机制。为方便履职,推动乡镇人大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必须理顺人大工作体制,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乡镇人大设置常务机关及其名称、性质、职责、作用等。第一,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机关。如在乡镇挂人大主席团牌子,并明确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职责、作用等。设立乡镇人大办公室。第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可以组织开展听取审议乡镇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评议、联系人大代表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乡镇人大队伍建设。一是尽快落实省委、州委和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选好配强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各乡镇人大设置主席(专职)1名,设副主席(专职)1名,配备人大办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员12名,协助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同时,加强人大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乡镇党委要把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把好人大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坚持人大代表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不断优化代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优化人大代表构成比例。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建立代表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通过举办培训班、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建立代表履职登记、管理、考核制度,畅通代表进出渠道,为乡镇人大更好适应新时期工作提供高素质的人才保障。三是依法建立科学的乡镇人大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引导乡镇人大工作者依法履职,切实杜绝把中心工作当“主业”、把人大工作当“副业”的现象。

 

湖北省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胡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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