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8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9
关于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11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 来凤县人大常
委会关于我县硒都黑猪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
报告》的审核意见………………………………………………………………………18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硒都黑猪产业发展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19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提请批准逮捕工
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21
关于我县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提请批准逮捕工作情况的报告…………………………22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恩施土家族
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29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
情况的报告……………………………………………………………………………31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
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
报告》的审核意见………………………………………………………………………36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37
来凤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43
bet36365娱乐场监督财政预算决算暂行办法…………………………49
bet36365娱乐场评选表彰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先
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暂行办法…………………………………………………………55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57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
(2013年6月17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硒都黑猪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提请批准逮捕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制度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来凤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7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向兴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实施了强有力的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管理水平的大提高,为实现“三城同创”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也还存在着宣传教育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市政设施配套建设需及时跟进、城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推进我县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结合“三城同创”和城市综合治理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开展城管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活动,广泛宣传城管政策法规、文明市民公约以及公民道德规范等相关知识,努力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要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增强“凤城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责任意识,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2、完善功能,进一步加大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力度。要从便于管理、方便市民的需要出发,重点解决市政设施配套建设滞后问题。要继续抓好城区绿化和亮化工程,加强管护,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
3、突出整治,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要集中抓好城区违法建设、道路交通秩序、农贸市场秩序等突出问题的整治。要坚持严管重罚,切实纠正少数市民违规行为。要坚持集中整治、专项整治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在不断总结综合治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4、强化职能,进一步加强城管机关建设。一是要加强城管队伍建设,逐步充实管理队伍力量。二是加大必要的投入,切实解决城管设施设备不足、一线员工待遇偏低等问题。三是加强城管队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文明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6月17日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向兴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常委会报告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机制体制,打牢管理基础
我县城市管理局于2010年1月正式成立运行,实行建管分离,形成了新的城市管理格局,依法管理城市有了良好的开端。几年来,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县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精神,相继出台了《来凤县城市管理办法》、《来凤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来凤县建筑垃圾(渣土)及散体建筑材料运输处置管理办法》、《来凤县城市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共来凤县委办公室、来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市“网格化”管理责任领导及责任单位的通知》、《来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网格化”管理及“门前六包”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政策基础。
(二)强化工作措施,破解城管难题
1、加强舆论宣传,改善城管环境。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城管法规知识知晓率,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对城管的认同和支持,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自觉性,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提高市民爱城、护城意识和遵守城市管理规则、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
2、推行“网格化”管理新模式。按照城区道路分类管理标准,设立城市管理责任网格,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标准、定奖惩”六定措施,将管理效果与责任人员绩效挂钩。今年进一步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将城区主次干道及小区划分为26个网格,按网格面积大小合理配备清扫保洁、执法管理、市政园林管理人员,每个路段网格确保有城管局二级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股室干部每人负责一个路段网格,坚持每天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于早晨7:00—8:30、晚上6:30—9:00到达责任路段对路段网格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巡查,每天巡查不少于2次。同时每天1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领2名机关干部在早晨7:00—8:30、晚上6:30—9:00对全部路段网格责任人、清扫保洁、执法管理、市政园林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方位督办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实行周点评、月小结,每周对表现突出的一线清扫保洁人员、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兑现,对表现较差的按月记账,年终累计结算与绩效工资挂钩。5月15日,全县城市管理动员大会召开后,按照《中共来凤县委办公室、来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市“网格化”管理责任领导及责任单位的通知》文件精神,每个路段网格明确挂路段县领导、包路段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具体负责路段网格内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督办、协调、宣传、监督、纠正、举报等工作。
3、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治理,实现城市面貌明显改观。一是强化措施,规范管理,对凤翔大道、凤仪大道、武汉大道、解放路、凤中路、凤北路等路段和游园广场等重点区域实行重治严管。重点在早、中、晚的违规行为高发期巡回检查、纠章,通过集中巡查、错时巡查和延时巡查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管力度。二是突出整治重点,下大力气对凤北路、解放路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使长期影响市民通行的“肠梗阻”现象得到改观。今年共取缔违章占道摊点330多个,纠正违章占道行为640多起,强制拆除违章设置在道路上的斜面体110多处,拆除违章搭建的伸缩式雨棚8个,暂扣物品320多件,批评教育违规人员达700多人次。三是加大对户外广告管理力度,规范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对断字错字、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进行整改。今年以来,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258处,责令整改设置在城区各主街道的店面广告牌(店招店牌)、广告灯箱、闲置空牌10余处,下达户外广告整改通知书20余份。四是加强夜市管理,严格控制各夜市经营户利用城市道路进行占道经营,有效遏制夜市占道经营行为。五是全力清除城区“牛皮癣”,每月15日和30日对城区范围内的“牛皮癣”进行集中清洗,在城区各重要路段设置公益广告栏,控制乱贴乱画行为。今年共查处乱写乱画、乱喷涂、乱张贴违章人员18人次,清理“牛皮癣”6300余处,收缴小纸张印刷品12000余份。六是强化对城区各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各大型建筑施工工地均按要求设置渣土清洗装置和配备清扫人员,严禁进出建筑工地的施工车辆沿路遗撒渣土。
4、加大投入,城区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升。一是加大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力度,定时定期对城市主干道路、人行道、路沿石进行清洗。二是加大环卫设施投入,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率,相继投入资金近700万元购置了1辆高压清洗车、2辆道路洗扫车、1辆吸尘车、2辆垃圾压缩收集车、2辆人行道小型清洗车、12辆可卸式微型垃圾清运车、200多个垃圾收集箱等环卫设备,极大地提高了环卫作业水平和作业质量。三是探索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运营管理,对城区凤翔大道、观城坡路北段、武汉大道、团结二桥路、桂花树工业园园区内4号路及3条支路等部分道路清扫保洁、廉租房小区垃圾清运进行了测量和核算,制定了《来凤县城区部分路段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运营实施方案》,目前正积极组织实施。
5、加强园林绿化治理。一是加强城区绿化养护工作。按园林规范标准对城区树木、绿篱定期进行修枝整形、打药施肥、清除杂草,对缺株死株进行补植;对影响树木生长及沿树搭棚、乱钉乱挂等损绿现象进行集中整治,严查损绿毁绿行为。二是积极开展“拆墙透绿”工程,建设生态小区,对人武部、县一中等12家园林绿化示范单位进行了挂牌。申报9个单位、1个小区为“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五是加强绿化工程建设,完成了武汉大道二期、接龙桥路绿化工程及步行街绿化改造工程,增加绿地面积1万余平方米;正在实施凤仪大道绿化改造工程、武汉大道行道树改造工程,不断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目前城区绿地总面积146.96公顷,绿地率23.18%,绿化覆盖率27.03%,为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奠定了基础。
6、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市政设施管养按照“道路平、排水通、路灯明”的管护目标,做到各项设施随坏随修,即使发现即使恢复,确保各项设施安全正常运转,及时对堵塞的下水道进行清淤,确保了市民出行方便。
7、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一是建立了城市规划执法及相关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使规划违法案件的查处、建设工程的“一放三验”、工程项目的跟踪监督落到了实处。二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全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依照程序严格执法,坚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近两年共开展8次强拆行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116户,督促自行拆除37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达22341.19平方米。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
针对当前部分群众对城管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有一定抵触情绪的现状,我们把改进工作方法、加强队伍建设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城市管理“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品位”的基本要求,着力提高城管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扎实开展“抓作风、树形象”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全体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深入推行“服务式管理、说理式执法”,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中,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打造一支有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城市管理队伍。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功能不完善制约城市管理
我县城市建设速度很快,但城市功能不全,公共配套设施严重滞后。集中表现在:一是城区没有一个社会停车场,车辆越来越多,车辆停放问题矛盾突出。二是没有一个余土消纳场地,建筑垃圾乱倾倒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扼制。三是集贸市场容量不足,综合市场建设和功能配套不到位,特别是城区菜市场的容量不够,客观上造成了不少“散”户在市场外围摆摊或游动占道经营,增大了管理难度。四是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物业管理工作滞后,管理压力大。五是环卫基础设施不全、公厕数量不足,市民反响大。
(二)城市管理薄弱环节依然存在
一是机动车辆乱停放、随意上人行道,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违规停车载客、车辆乱调头现象突出,摩托车、三轮车在主干道、人行道上任意停靠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道行进、不遵守交规,闯红灯、横穿马路等现象普遍存在。二是城市公共设施破坏严重,突出表现在公用设施、市政设施遭到破坏和盗窃较严重。三是环境卫生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市民卫生意识差,随地乱扔垃圾,随意倾倒垃圾、乱泼脏水现象依然存在;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中村、部分小区存在卫生死角。四是小街小巷建设历史欠帐大,社区的道路、下水道、垃圾池、路灯等设施的建设进展缓慢,社区居民随意加层、乱搭乱建、侵占消防通道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市民素质参差不齐,城管执法环境差
随着进城农民的增多,部分群众社会公德意识、公共卫生意识还很差,破坏城市公共设施、不讲公共卫生、不遵守公共秩序的现象还很常见,这些不文明的行为和习惯给城市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在城管执法过程中主要面对的是弱势群体,他们分布较为分散,流动性较大,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管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触,无形中增加了管理执法难度。
(四)一线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缺乏工作积极性。
由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特殊性,执法队员长期处于高度紧张、高负荷、高压力的工作状态下,早上班、晚下班、中午不休息,又无节假休息日,体力透支严重。在执法过程中,还时常难免会受到谩骂、侮辱甚至暴力抗法,下班后有时候还会被恐吓,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而工资待遇又偏低,造成工作积极性不高,执法管理效率大打折扣。一线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而每月工资只有几百元,劳动强度之大与工资收入严重失衡,致使环卫清扫保洁人员招聘困难、队伍不稳定,严重制约着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的提升。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1、加快城市广场绿化、小区绿化、道路绿化、沿河绿化、节点绿化和工业园区绿化建设,提升城市品位。
2、加快城区客运站场、货运站场、公共停车场、专业停车场建设。在停车场未建成前,建议开放各单位闲置场区,接纳社会车辆停车,将原接龙粮管所菜市场改造为临时停车场,实行有偿停车服务。
3、加强公厕建设,在老城区选址新建5座星级公厕,解决群众如厕难。
4、加强洗车场建设,按照设施功能完备、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质量较高、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要求,在城区出口地段征地集中设置洗车点,实行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
5、加强农贸市场、花卉市场、建材市场、竹木市场、夜市一条街和废品收购市场等专业市场建设。在凤翔大道客运站、接龙桥路原烟厂附近背街小巷选定场所作为季节性农贸产品临时交易地点,建议将原规划未建的接龙桥路体育场改建为过渡性农贸市场,缓解城北农贸市场未建成前农贸市场严重不足的压力。
6、科学设置环卫收集箱、垃圾中转站。购置压缩式垃圾收集车对主次干道垃圾实行巡回循环收集,在新区选址新建多功能垃圾中转站,将老城区现有的4个严重老化的垃圾中转站改造升级为联体式垃圾压缩箱。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
1、加大对城区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按照县委政府出台的《来凤县城市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集中开展城市综合治理行动,针对“违法建设行为、城区交通秩序、农贸市场秩序、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污染路面行为、占道经营行为、夜市烧烤、违规标示广告、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死角、城区生态环境、城区入口道路环境”等十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根据《来凤县城市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安排,目前已基本完成宣传发动阶段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出动8辆宣传车连续多天在城区主次干道不间断巡回宣传;印制《来凤县城市管理办法》15000份、《来凤县城市管理三十条》20000份、《来凤县建筑垃圾及散体材料运输处置管理办法》2000余份发放到城市沿街门店、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在县电视台开设了城市管理专题栏目,对影响城市形象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全力营造齐抓共管氛围。二是制定《夜市烧烤治理及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建筑垃圾(渣土)及散体建筑材料运输治理实施方案》、《占道经营行为治理实施方案》、《违规标示广告治理实施方案》、《城市网格化管理及“门前六包”责任制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工作任务,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推进。三是严格落实“门前六包”责任制,根据《来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网格化”管理及“门前六包”责任制职责的通知》文件精神,将“门前六包”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与各相关责任单位重新签订了“门前六包”责任状。四是对沿街门店、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进行逐个摸查登记,为集中整治行动打好基础。下一步,我们将在县城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力度。实行城区主干道16小时保洁制,保洁区域严格按照“五无”标准,坚持每天“两扫两洒、全天保洁”,落实清扫、保洁“一岗双人”制度。在做好主次干道保洁的同时,彻底改变部分背街小巷脏、乱、差的现状。加大环卫设施投入,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率,提升环卫作业水平和作业质量。推行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运营管理,完成凤翔大道等部分路段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运营,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城区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运营管理。
3、加大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力度。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对道路挖掘从许可、施工、后续监管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修复质量。加大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力度,破损井盖、水箅子及破损下水道沟盖板及时更换,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加强城区路灯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小型线路故障在1天内恢复,大型故障在无变压器的情况下3天内恢复(天气及其他特殊因素例外),确保路灯及设施不受破坏,亮化率达98%以上。对凤中路、凤翔大道、武汉大道、凤仪大道、解放路、接龙桥路形成的城区范围,进行科学规划,精心打造,力争形成独特的夜景灯饰景观。
4、加大城市绿化管理力度。加强执法管理,加大对毁绿损绿的处罚力度,巩固绿化率。在管好现有行道树、绿篱、草坪等前提下,实施好新的绿化工程。完成武汉大道、凤仪大道道路绿化改造,完成桂花树工业园绿化建设,加强对翔凤山公园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努力降低绿化缺失率。积极争创国家园林县城,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
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主流舆论的引导作用,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开设城市管理专栏,设立曝光台,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报道,每天在《来凤新闻》节目结束后用3-5分钟时间宣扬城市管理中的良好风尚、曝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民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在城区学校开展“城管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通过学生带动家长从而带动社会自觉遵守城管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加强市民城管知识、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提升城区居民文明素质,营造“凤城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浓厚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城市管理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工作,我们相信,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我们一定能克服困难,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围绕“畅通、洁净、靓丽、特色、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努力工作,为建设“武陵山区经济强县”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硒都黑猪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3年6月17日)
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4月1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畜牧兽医局局长黄祥平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硒都黑猪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 关于我县硒都黑猪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3]6号)转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13年6月8日,县人民政府就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硒都黑猪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形成了专题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在跟踪督办的基础上,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核。
农村工作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提出的四点建议已不同程度得到落实。整改工作初见成效。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方面,拟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畜牧兽医工作的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硒都黑猪产业的发展工作;在加大扶持力度,研究投入机制方面,每年整合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上用于畜牧产业发展,县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作为畜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加强服务体系建议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在支持企业健全机制,发挥主体作用方面,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做好种猪、饲料供给、技术指导、疾病防控等环节的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养殖户的积极性。农村工作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也希望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研究解决硒都黑猪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硒都黑猪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我县硒都黑猪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来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硒都黑猪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硒都黑猪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3〕6号)转县人民政府及时研究处理。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县人民政府充分认识到发展畜牧产业的重要性,按照“突出特色、优化布局、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培育品牌、开拓市场”的原则,大力推进“布局区域化、品种良种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防疫制度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方式,依据现有畜禽资源,重点发展硒都黑猪、土鸡等地方特色畜禽。6月4日在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产业发展的决定》,下一步将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以县委县政府正式行文进行下发,并将针对硒都黑猪产业发展的具体问题出台《关于支持生猪、土鸡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就硒都黑猪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支持标准、资金筹措、各部门职责等方面进一步进行明确。拟成立来凤县进一步加快畜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县扶贫开发办、县畜牧兽医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经管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电力公司、县信用联社、县邮政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扶贫开发办主任兼任。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研究投入机制
县人民政府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要求财政、扶贫开发、生态能源、发改、农业综合开发、金融、畜牧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每年整合相关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上用于畜牧产业发展。目前,已协调各部门捆绑资金775万元,用于2013年硒都黑猪产业发展。下一步,将积极拓宽投入渠道,由县级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作为畜牧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鼓励金融部门创新信贷模式,加大资金投放总量,拓宽畜牧产业信贷担保渠道;对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贷款贴息;实行融资补贴,鼓励养殖合作组织和协会建立担保基金。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县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畜牧兽医执法、服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加大投入力度,改善设施条件。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空编空额,拟每年从专业院校招录1-2人专业技术人员,并组建疫病防控、生产发展、品种选育、品牌打造、饲料生产等方面的专家团队。健全完善乡(镇)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重点加强养殖专业村、养殖小区、养殖大户所在地动物防疫室标准化建设,加大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增加乡村防疫员报酬,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养老保险政策,保险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把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四、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健全机制,发挥主体作用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将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构建综合利用、梯级增值的产业格局。整合项目和资金,扶持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打造大型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重点支持安普罗、天之力、丰泽等公司做大做强,培育高成长型的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引进土鸡、来凤麻鸭、牛羊肉等精深加工企业,对畜牧产品加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费抵免。加大对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的贴息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品牌宣传和名牌申报工作。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对每个上市畜产品加工、饲料生产企业奖励200万元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
《关于我县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提请批准逮捕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7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陶凯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县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提请批准逮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换届以来,我县公安机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扎实开展刑事立案和提请批准逮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发挥了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在工作中,仍存在少数案件立案查处不够及时,公安机关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刑事立案和提请批准逮捕工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职水平,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要按照有警必接,有案必立、及时查处的基本要求,不断规范接处警和受立案。认真落实执法回告制度,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突出重点犯罪案件,实施有力打击。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有生力量,加大对经济犯罪、涉毒犯罪以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以限制人身自由追讨债务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来凤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平安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公安队伍自身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业务水平。要根据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基本需要,建立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执法力量不足、装备维护和更新等问题,使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更好地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我县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提请
批准逮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6月17日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陶 凯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要求,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全县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提请批准逮捕工作情况报告,请予审议。
一、刑事立案和提请批准逮捕工作基本情况
2011年10月21日至2013年5月20日时间段内:
全县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2563起,其中故意杀人案件6起,故意伤害案件58起,强奸案件5起,涉黑案件2起,毒品案件365起,侵财案件1923起(其中:抢劫案件43起,抢夺案件52起,盗窃案件1700起,诈骗案件128起),赌博案件8起,森林刑事案件9起,其它案件187起。
共破刑事案件1032起,其中故意杀人案件7起,故意伤害案件49起,强奸案件5起,涉黑案件2起,毒品案件360起,侵财案件450起(其中:抢劫案件24起,抢夺案件16起,盗窃案件383起,诈骗案件27起),赌博案件6起,森林刑事案件9起,其它案件144起。
共刑事拘留各类犯罪嫌疑人357名,其中网上逃犯36人,刑拘后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23件308人,检察院批准逮捕218件301人,不批捕7人(其中6人无逮捕必要转取保候审),批捕率为99.7%(省优标准为95%);刑拘后转外县市处理2人,撤案1人,转取保候审38人,刑拘未结14人,刑拘转捕率为88.0%(省优标准为75%);转取保候审的38人已直接移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22人,到期直接解除取保候审1人,取保未结15人,刑拘后转取保候审的打击处理率为95.7%;共取保候审、监视居住146人,已诉122人,直接解除取保候审2人,未结22人,打击处理率为98.4%,(省优标准为30%)。
共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47人次(其中直诉122人次),检察院决定起诉412人次,相对不诉8人次,待审27人,起诉率为100%(省优标准为97%)。
协助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执行拘留、逮捕19人次。
因全县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各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工作力度,县看守所的关押量较往年有了大幅度上升,2012年关押310人,对比2011年关押256人上升21.1%。
全县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没有不如实立案情况,没有出现错误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整个执法工作规范有序,执法质量逐年提高。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县公安机关把执法规范作为整个工作的一条“生命线”来抓,高度重视规范执法工作。一是年初制定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方案,将各单位执法工作纳入考核范围;二是建立健全了每位执法民警的执法个人档案,如有执法过错或责任追究等情况,均在档案中作记录,督促广大民警自觉树立依法执法的理念,减少了民警执法随意性和不公正执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出台了加强公安法制工作的决定,坚持每年举行法制员培训,执法民警轮流到法制部门跟班学习,组织法制员开展案件互评,坚持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多渠道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促使各业务单位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活动全面规范。
(二)坚持如实立案。按照法律规定,全县公安机关对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应立尽立,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信息化考核内容,严格奖惩,严肃追究不如实立案违规行为。一是严格落实执法回告制度。县公安局在接处警、行政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有明显受害人的案件全部实行纸质回告和网上回告,把案件的办理情况适时通过公安专网发送到外网供案件当事人查询、回访,最大限度的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承办案件量大的城区翔凤派出所接待大厅设置了执法回告查询终端,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二是森林公安局落实了全县林区范围情报耳目人员监控的全覆盖,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实行“谁接待谁负责”,杜绝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四是全面推行案件网上全流转。所有案件全部录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实行网上全流转,严防体外循环情况出现。
2012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牢固树立“如实立案,多破案,多打击”工作理念,促进了全县公安机关刑事犯罪打击工作的跨越发展。
2012年全县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2050起,破928起。与2011年同期(854破411)相比,多立1196起,破案绝对数多517起,破案绝对数上升125%;摧毁犯罪团伙20个,打掉黑社会组织1个,抓获网上逃犯91人。快速成功侦破“2.17金店抢劫案”、“2.19新科聚众斗殴案”、“5.10夏昌必杀人案”、“6.25杀人抛尸案”、“姚辉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大批大要案件,刑事案件破案数、刑事打击人数均创历史最高水平,连续九年实现“命案全破”。
县公安局在如实立案的基础上重点打击街头两抢、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等侵财性犯罪。2012年以来破获侵财类案件515起,打掉抢劫、抢夺、盗窃团伙12个,较好的遏制了全县侵财案件的高发态势。
森林公安局认真开展了“楚天绿箭”、“破案攻坚”一系列严打整治行动,破获涉林刑事案件9起,刑事打击犯罪嫌疑人10人,有效遏制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全县公安机关围绕中心工作敏锐感知,主动作为,认真履行服务经济第一要务责任,摸排矛盾纠纷和案件线索,认真开展企业及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体育文化中心、教育城、高速公路、仙佛寺建设等全县重点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2012年以来共立案查处阻碍工程施工秩序案事件47件,刑事打击7人,行政拘留22人,警告处罚30人,批评教育69人,工作成效明显。
由于2012年全县公安机关如实立案,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人员,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了强有力震慑。2013年全县发案呈现下降态势。2013年1至5月发刑事案件401起,同去年同期发案621起相比下降35.4%,全县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
(三)规范实施刑事强制措施。为确保各类刑事强制措施采取得当,全县公安机关认真做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县公安局法制、刑侦和看守工作分别由不同的局领导分管,改变以前实施强制措施、解除强制措施和变更强制措施由同一分管领导审批的工作体制,加强了执法监督力。二是建立案件四级审核把关制,各单位明确一名兼职法制员,负责本单位各类案件的初审,而后报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县局法制室审核,最后报分管法制的局领导审批,通过层层审核,严把犯罪嫌疑人进出口关。三是建立健全执法档案,落实执法责任,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县公安局各单位统一建立客观记载所属执法单位和民警执法活动情况的执法档案。并把执法档案作为对民警晋职、晋级、晋衔、奖惩和评价执法单位执法状况及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四是对部分“轻伤”案件进行调解,若当事双方能够自愿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将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并在直接移送起诉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2013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院对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逮捕必要性将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具备逮捕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则不被批准逮捕,从而导致公安机关刑拘后转捕的案件会有所下降,但直接移送起诉的案件随之增加。全县公安机关将继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的继续侦查工作力度,对一旦达到报捕或起诉条件的,立即予以报捕起诉,坚决防止以保待侦、以保结案的情况发生。
(四)加强内外监督。为确保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全县公安机关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内外监督。一是县公安局聘请了20名执法监督员,对全县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适时监督。二是县公安局每年均组织向全县两代表、一委员征求意见活动,广泛听取他们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主动接受媒体的监督。让民警逐步适应在镜头前执法,在监督下工作。四是实行办案奖励机制,县公安局每年拿出专门资金,对全年办案量大、案件质量高的单位和民警进行奖励,2012年在“破案会战”行动中,共嘉奖工作先进单位15次,嘉奖工作先进个人105人次,兑现嘉奖经费60万元。五是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领导交办案事件。落实专人负责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少数警情调查难、定性难、处置难,少数案件无法及时立案查处。
少数经济案件不能及时立案查处。极少数招商引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引发经济犯罪。因情况复杂,涉及群体大、人数多,从营造投资环境和维护稳定角度考虑,公安机关往往是先期从调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化解矛盾纠纷入手,暂未对其立案查处。
报称失踪的警情无法及时立案。近年来,由于网络、通讯科技的高速发展以及交通的便利,加之青春叛逆期,少男少女离家出走的情况时有发生,公安机关接报失踪、被拐骗等相关警情随之增加。少数报案人为引起公安机关重视,故意将关系人因贪玩与同伴外出,或者是因与家人发生争吵而离家出走的情况报成失踪、被拐骗等警情,并强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由于接警时无法确定其真实情况,不能按相关规定接警后立案,经常与报案人发生分歧导致矛盾。
界于纠纷与案件之间的一些警情无法及时立案。当前因民间借贷引发逼债的案事件呈增长态势。因“放马钱”(高利贷)而引发的逼债警情,公安机关接警后如双方没有做出伤害行为的,公安机关无法及时立案。此类警情调查取证困难,短时间无法定性。借款人要求公安机关保护,放贷人自恃有理要求借款人还款,双方当事人长时间纠缠公安机关,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和案事件发生。
(二)部分侵财案件受害人因认为案件小、损失小不报案,造成部分隐案。
(三)警力与经费不足。 目前全县公安机关共有民警218人。其中公安局196人(含工勤人员10人),森林公安局22人。对比南四县总人口数和业务工作量,配备比例最低,警力严重不足。且年龄老化,结构极不合理(30岁以下民警占12%,30-50岁民警占58.7%,50岁以上民警占29.3%),知识结构及水平参差不齐,工作量逐年增加(2006年县公安局188人共立案侦查刑事案件399起,侦破84起;2012年县公安局196人立案侦查刑事案件2050起,侦破928起),很难满足实战需要。公安业务经费不足,办公、办案基层设施较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县公安工作的发展。
四、工作改进的措施
县人民政府将切实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工作领导,在加强执法源头监督上下功夫,确保刑事立案和报捕工作规则的完整性、民警行为的规范性,畅通监督渠道,保证执法规范。一是坚持有警必接,有案必立,进一步规范接处警、受立案工作,坚持落实执法回告,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发动群众主动报案,深挖隐漏案件;三是规范立案的审查监督和信息录入,强化责任追究;四是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涉毒案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以限制人身自由追讨债务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落实“打防管控”一体化工作措施,努力遏制侵财案件高度态势。
五、下步工作
(一)坚持政府主导。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执法工作领导,完善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工作协作机制,强化工作监督和协作,营造良好的执法工作环境;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明确奖惩措施,推进警务公开,促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阳光作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结合全县实际,适当提高全县公安民警的配备比例,优化公安队伍年龄结构;严格落实公安经费综合保障机制,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保证公安经费逐年适当增长。
(二)坚持部门推进。全县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民警的学习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公安民警的执法业务水平,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杜绝违法违规办案,彰显司法公正;保护民生,办大案更抓小案,采取一切合法手段为群众挽回损失;加强对新修订《刑事讼诉法》的学习培训,增强民警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质量,规范立案和报捕工作,做到实体和程序并重;加大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的继续侦查工作力度,对一旦达到报捕或起诉条件的,立即予以报捕起诉,坚决防止以保待侦、以保结案的情况发生;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依法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力争做到案结事了,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更大事端,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增强信息化应用实战效能,提高办公办案科技含量,强化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扩大城区视频监控覆盖率。
(三)服从、落实好人大监督。公安机关在执法中要按照法律要求准确定位,通过增强人大监督意识,主动将侦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纳入人大监督之中,保证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努力实现社会更加稳定、治安秩序更加平稳、执法更加公正的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解决的工作事项。一是加大协调、督办工作力度,增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凡遇疑难复杂案件,监督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为全县公安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部分重特大案件由县人大督办,监督相关单位,减少人为干预,减轻公安机关的压力。
衷心感谢县人大多年来对全县公安工作的监督支持,谢谢大家。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我县实施〈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向清堂代表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我县实施〈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旅游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一定形式宣传贯彻《旅游条例》,营造了旅游产业发展氛围,盘清了旅游资源底数,编制了旅游各种规划,推进了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了行业创建与管理,推动来凤旅游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是,还存在《旅游条例》宣传不够广泛深入、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形象定位需修订完善、核心景区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为促进全县旅游产业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会议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抓好《旅游条例》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旅游条例》,切实统一全县上下高度重视旅游、大力发展旅游的认识,增强发展来凤旅游的信心,为创建“湖北省旅游强县”营造更加浓厚的氛围。
2、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应该以“全域龙凤、全域武陵”的视野和高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县旅游形象定位,应该按照“千年秦城、武陵佛地、龙凤双城、艺术土家”来确定。
3、切实抓好核心景区建设。要以仙佛寺景区、喳西泰水城、酉水三峡等项目为重点,全力推进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确保2014年“一会一节”前实现“仙佛寺景区开光、喳西泰水城开城、酉水三峡开游”目标。
4、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形成逐年增长机制。要加大旅游项目谋划、申报和争取力度,努力争取上级资金发展来凤旅游业。要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力度,充分利用外来资金,开发建设来凤旅游业。
5、进一步加强旅游执法工作。要设立旅游执法机构,配备旅游执法人员,加大旅游执法工作力度。要进一步依法管理旅游业和规范旅游市场,切实维护、保障游客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
6、进一步加强旅游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旅游人才学习培训制度,适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全县旅游管理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特别是导游的素质,为全县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8月1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我县实施《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旅游条例》情况的报告
——2013年6月17日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向清堂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加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促进全县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2013年5月9日至10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莫北平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与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同步开展《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组到县直有关单位和百福司镇实地查看了旅游业开发建设情况,召开了有关方面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和汇报会,听取了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旅游条例》情况的汇报和发展旅游业的建议,检查组还于5月10日听取了副县长杜方平代表县政府所作的《来凤县贯彻实施〈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自查情况汇报》。现将此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旅游条例》实施基本情况
《旅游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宣传贯彻落实《旅游条例》为契机,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把旅游业作为全县第三产业的龙头来抓,全县旅游规划不断完善,项目建设取得突破,要素配置持续推进,接待能力不断提升,以2012年仙佛寺景区、百福司旅游名镇、喳西泰水城项目建设启动和全面推进为标志,来凤旅游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一)学习宣传《旅游条例》,营造旅游产业发展氛围。《旅游条例》颁布后,县政府及时组织旅游、民宗、文体、交运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学习。购买《旅游条例》单行本数百份,发放到景区、景点、饭店(宾馆)和乡镇、县直部门;在县城主要街道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结合“六五”普法宣传,印制并发放宣传资料近2000份;县旅游局负责人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和县旅游局干部职工进行了《旅游条例》知识集中讲座,还召开《旅游条例》学习贯彻座谈会;道路交通和海事部门充分利用车船广泛宣传《旅游条例》;民宗局利用电子显示屏对《旅游条例》进行滚动宣传等。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初步形成支持发展旅游产业的氛围。
(二)科学编制规划,引领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为提高旅游资源开发成效,推动全县旅游业健康发展,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编制完成了《来凤县旅游发展规划》《湖北喳西泰水城旅游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来凤县仙佛寺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来凤县酉水三峡总体规划及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9个规划。在编制相关旅游规划时,注重与来凤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盘清旅游资源,厘清旅游产业发展思路。《旅游条例》实施以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县域旅游资源进行了普查,基本摸清全县旅游资源情况,对旅游资源及其特点有了新的认识。全县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2011年底,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未来五年实施“六大任务”,建设土家文化集成区,打造“艺术土家”文化旅游新名片的战略部署,并根据旅游产业现状确定了全县旅游产业中长期发展思路,即:紧扣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围绕打造“艺术土家”文化旅游新名片、建设土家文化集成区这一主线,抢抓国家及省州支持龙凤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政策机遇,按照“武陵佛地、龙凤双城、艺术土家”的旅游形象定位,加快龙凤示范区旅游一体化发展步伐,积极融入大武陵旅游经济圈,依托县内文化资源以及山水田园风光,致力打造酉水(来凤县仙佛寺至龙山县里耶)生态文化旅游带,努力创建“湖北旅游强县”。
(四)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一是通过强力招商引资,促进旅游业开发建设。2012年1月,与海南百姓坊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开发合同,依托蓝河打造的喳西泰水城项目已于2012年4月7日正式动工,计划投资14亿元,年内将建成一期工程,2014年“一会一节”前将开城迎客。与中森华投资集团成功签订“凤兮土家”民俗风情旅游区综合开发框架协议,总投资50亿元,目前正在洽谈正式开发合同。龙凤科教示范园也成功招商且进展顺利,正在按4A级景区进行打造。二是加大财政对旅游业开发建设投入。县财政每年都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为100万元,用于旅游产业发展。2012年县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仙佛寺景区建设,仙佛寺景区九大景点年内将建成六个。三是谋划、申报旅游业项目。围绕全县旅游资源,精心谋划了一大批旅游项目,计划投资23.15亿元。以这些项目为载体,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2011-2012年,共到位旅游项目资金350万元。全县旅游产业多元投入机制得以初步建立。
(五)加强行业创建与管理,逐步规范旅游市场。着眼于创建“湖北旅游强县”,以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旅游品牌为重点,大力开展景区创A、宾馆酒店创星、旅行社创强、农家乐创星等工作,掀起全县旅游创建热潮。百福司旅游名镇、黄柏园旅游名村创建工作进展顺利;现有星级酒店3家,旅行社3家;一批高星级酒店启动建设,新一轮农家乐提档升级全面启动。同时,加强行业管理,组织旅游、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对旅行社、宾馆酒店等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对旅游企业、旅游设施、旅游产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县旅游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六)狠抓宣传促销,不断提升来凤旅游形象。为扩大旅游业知名度,逐步形成客源市场,开展了系列宣传促销工作。一是开通来凤县旅游网,并及时更新信息。二是编印《来凤旅游》风光画册1万册,全面介绍来凤风光、招商项目和旅游企业等动态。三是成立“来凤原生态摆手舞文化研究中心”,举办了“土家文化论坛”,组建原生态摆手舞队参加上海国际旅游节、上海世博会、“荆楚文化澳洲行”等节庆活动。四是积极参加各类旅游交易会和项目洽谈等招商会议,加强与周边及省内外的联合推介,努力做好旅游外宣工作,提升来凤旅游的知名度。
(七)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旅游队伍素质。近两年来,采取外出培训、举办交流会等方式,对旅游企业管理人员30余人、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近200人、女干部及志愿者近100人进行多种形式培训,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全县旅游队伍素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旅游条例》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前段时间的宣传层面和对象,主要是针对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从业人员,而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还不够,宣传工作没有做到全覆盖,人们对旅游业开发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够。
2、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旅游形象定位,还需要以更宽视野上升到更高高度,进一步谋划和修订完善。
3、旅游资源开发程度低,尚未形成核心景区。我县拥有较为丰富的旅游资源,但总体开发程度较低。同时,旅游资源开发与民族文化特色结合程度不高,全县还没有形成特色鲜明的一批核心旅游景区。
4、投入严重不足,旅游业发展速度不快。由于县域经济薄弱,县政府对旅游业的发展投入不足,旅游发展资金匮乏,致使旅游业的块头小、发展慢;旅游产业链不长,客源市场拓展难。
5、依法管理旅游业的力度有待加强。《旅游条例》颁布实施后,虽然进行了一定宣传与贯彻,但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利用和保护还不够规范,旅游市场治理整顿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我县旅游执法机构还未建立,行业和市场管理受到较大影响。
6、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旅游管理水平亟待提高。旅游行业和景区景点管理水平低,旅游从业人员中受过专业训练的专业人才非常缺乏,旅游人才培训还比较滞后,不能满足旅游业未来发展的需要。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抓好《旅游条例》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旅游条例》,切实统一全县上下高度重视旅游、大力发展旅游的认识,增强发展来凤旅游的信心,为创建“湖北省旅游强县”营造更加浓厚的氛围。
2、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应该以“全域龙凤、全域武陵”的视野和高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县旅游形象定位,应该按照“千年秦城、武陵佛地、龙凤双城、艺术土家”来确定。
3、切实抓好核心景区建设。要以仙佛寺景区、喳西泰水城、酉水三峡等项目为重点,全力推进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确保2014年“一会一节”前实现“仙佛寺景区开光、喳西泰水城开城、酉水三峡开游”目标。
4、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形成逐年增长机制。要加大旅游项目谋划、申报和争取力度,努力争取上级资金发展来凤旅游业。要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力度,充分利用外来资金,开发建设来凤旅游业。
5、进一步加强旅游执法工作。要设立旅游执法机构,配备旅游执法人员,加大旅游执法工作力度。要进一步依法管理旅游业和规范旅游市场,切实维护、保障游客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
6、进一步加强旅游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旅游人才学习培训制度,适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全县旅游管理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特别是导游的素质,为全县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关于《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3年6月18日)
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4月1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舒镜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3]8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转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13年6月17日,县人民政府就研究处理情况形成了《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在跟踪督办的基础上进行了审核。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出切实的办法和措施,并由政府领导检查督办落实,使我县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主要困难和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采取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硬化措施、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工作;采取进一步完善规划布局、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在工业园区平台建设方面有新的起色;采取加大要素配置力度,确保重点企业正常生产,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环境治理,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采取扶持重点企业倾斜政策,鼓励企业创立名优品牌,着力培植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审议意见提出的四点建议已得到较好的落实,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也希望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解决我县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凤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4月19日,来凤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并以《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来人常文〔2013〕8号)提出了“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不动摇、全力打造工业发展平台不放松、全力服务工业企业发展不松懈、全力培植领军企业不松劲”四个方面的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政府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落实办法,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一线现场检查督办,确保《审议意见》得到落实,有力促进了工业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元至五月工业经济发展概况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元至五月,全县工业经济运行主要指标呈现“四增一稳”特点。“四增”:一是全县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41家,二是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产值11.6亿元,同比增长58.9%;三是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3.56亿元,同比增长14.8%,增速位居全州第二名;四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实现税收2818.5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7.6%,占去年纳税总额的73.88%;“一稳”:76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运行平稳,其中有12家成长潜力看好的企业可望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序列。与此同时,全年计划31个开工建设工业项目,目前已有水泥旋窑迁建、电力器材等11个项目开工建设;有钢化玻璃、红木家具等12个项目招商跟进,有山茶油等8个项目正在谋划替代项目。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强化制度保障。县政府分管领导坚持每周一安排、一督办,“五大产业”推进指挥部坚持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每月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如在4月3日的专题会议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研究解决了涉及34个工业企业(项目)的52个问题;在6月7日的专题会议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研究解决了13个工业项目涉及建设与招商方面的32个具体问题。同时,对重点工业项目逐一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确定包抓的县级领导、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
2、强化“属地管理”与“行业主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经济发展的决定》及相应问责规定,进一步细化《决定》,逐级、逐层分解和落实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到乡镇、到部门,落实“属地管理”与“行业主管”责任。其中,在属地管理方面,各乡镇积极主动为辖区内工业企业、项目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行业主管方面,通过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坚持把加强协调放在重要位置,针对工业生产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通报情况,理顺关系,协调各方,协作联动,共谋发展。先后为工业企业和项目集中破解了用地、融资、用工、用电等方面的一些实际困难。
3、强化要素保障协调。日常服务采取一企一策、半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统计;企业的困难问题无大小,快速采取相应对策,快速落实专班、专人跟踪服务,做到了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对既定重点工业项目实行“五个一”运作模式,即:一个重大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推进方案,确保以倒排工期的方式,倒逼责任单位抓落实。
二、关于《工业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抓招商引资工作方面。根据《审议意见》的要求,全县上下深入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狠抓落实。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继续狠抓《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决定》等文件落实,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管理并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管理的意见》、《来凤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实行)》和《来凤县招商引资考核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着力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招商引资质量与实效。二是强化领导带队招商。今年5月,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参加“2013年恩施武汉经贸洽谈会及对口帮扶招商会”,签约项目5个,签约资金33亿元,其中工业项目4个,签约资金28亿元。5月底至6月初,县政府带队赴珠三角、长三角等地洽谈项目,签约引进工业项目10余个。三是强化工业招商重点及占比。在工业招商上重点向新能源、新材料、建材、绿色食品加工、民族旅游工艺品“五大产业”集中,重点引进行业优势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实力强的企业、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注重招商质量与效率,确保到位资金工业项目必须达到60%以上,保证招商引资与工业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
今年以来,已有9个工业项目实现招商落地并启动开工建设,分别是日产2500吨水泥旋窑迁建、食品级碳酸钙、孚瑞二期、宏发钡盐共生矿分行选、轻质碳酸钙(明涛二期)、翔奥电力、蓖麻油加工、凤雅藤茶三胡分厂、道地药材加工项目;凤阳米业、海玉农林搬迁等项目正在进行用地协调与办证工作;红木家具项目已完成合同签订,正在进行公司注册;豪迈照明、绿加食品、钢化玻璃等项目正在进行正式合同拟定;石材加工等项目正在进行招商考察与选定工作。
(二)打造工业发展平台方面。根据《审议意见》,一是注重园区规划。为进一步明确新工业园区功能分区,优化园区布局,4月份,县政府与华中科技大学规划设计院签订了规划设计合同,主要编制县城至四合20多平方公里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概念性规划、控制性规划。目前完成了新工业园区1:500地形图、总体利用方案及规划,九龙盘红岩堡片区已完成土地利用规划草案,6月底总体性规划将上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二是强力推进园区建设。目前已完成工业园区主干道建设,建成翔奥电力器材、蓖麻油加工项目施工便道;完成园区内电信、有线电视线路搬迁;完成了桂花树和四合工业园的绿化、亮化方案,并通过审批,将适时启动建设;完成了电子产业园的清场与场平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该园的设计。三是加强园区管理与服务。拟定了《企业入园管理办法(草案)》,聘请了园区管理员,加强对入园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大园区无绩效企业推进力度,落实园区无绩效退出机制。原绿神生物公司已于今年4月份退园,易达生物公司正在走司法程序,正在指导四海贸易公司、好美景公司恢复生产。此外,我县已启动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支持来凤经济开发区申报为国家级开发区的相关工作。
(三)服务工业企业发展方面。根据《审议意见》要求,一是加强生产要素的协调调度。科学配置生产要素,为工业企业及时解决水、电、煤、气、矿资源等生产要素的调度配置突出问题。如邀请州林业局在我县召开了全州林业系统协调会议,为凯迪公司解决原料供应问题;以县政府、五大产业指挥部、乡镇及部门等形式多方面召开协调会,加强优质矿产资源配置协调,有力保障了金凤水泥、科隆粉体等重点工业企业的正常生产。二是加大环境建设与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通过在全县上下扎实开展“三项活动”,深入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及涉企收费清理,切实夯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模拟审批等制度,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阻扰项目建设的典型案件,打造服务型政府,促进了投资环境进一步好转。同时,实行政务公开、公示、透明,实行一表制收费、模拟审批、限时办结。扎实开展“正风肃纪”与“惩恶扬善”活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企业周边环境。三是强化破坏发展环境的问责。严格执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决定》及相应问责规定,采取以“五大产业”推进指挥部的形式加强督办落实,强化政府各部门服务工业企业意识,初步拟定了《工业经济考评办法》,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服务工业经济工作的考评。四是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拟定了《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和《金融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待近期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以切实加快推进全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信用环境。
今年以来,一批工业企业得到健康、有序发展,效益十分明显。凯迪公司元至五月共发电2471万度,实现产值1800余万元,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5.3%;金凤建材公司元至五月实现税收956.1万元,同比增加125.75%,科隆公司元至五月加工重质碳酸钙15000吨,实现产值1000多万元;孚瑞公司已上缴税收113万元,是2012年全年的5倍多;宏发钡盐公司上缴税收133万元,全年有望突破600万元。
(四)培植领军企业方面。根据《审议意见》要求,一是强化“六大产业集群”建设与发展。着力推进新材料产业集群、建材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绿色食品产业集群、民族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加工制造产业集群的发展建设,综合运用各级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整合政府和社会的各类资源,在融资担保、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向重点企业集聚和倾斜,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二是培植支柱型领军企业。集中力量巩固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力求每一个产业集群重点培植1-3家龙头企业,引领整个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每一产业集群创建2个省级以上的品牌。
今年以来,着力加大对现有工业企业中的孚瑞、科隆、宏发钡盐、凯迪、民生燃气、明涛钙业、金凤水泥、藤升香料、宝石花、安普罗、凤雅藤茶、凤头食品、恒贸茶油、三丰淀粉、卓励电子等优势企业的扶持,从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给予倾斜,先后有针对性地向上级申报了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等项目资金,帮助企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动分散、弱小、低产出企业转型升级,逐步培育催生一批工业领军企业,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全面把握我县的生态、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依托现有五大产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招大引强,突出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加工及民族工艺品等产业招商,拉长产业链,提升来凤工业产业层次。
(二)加快平台建设,扩大产业集聚。进一步加快现有“一区三园”平台建设,规划、建好新工业园区,确保每年可持续供工业用地,并力争做到零距离供地、无障碍施工。
(三)认真编制规划,明确产业培育目标。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编制符合我县实际的产业规划,突出产业集群特征,以提高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促进我县特色优势产业的集聚发展和提升壮大,继续推进食品、化工、建材、能源、民族工艺品等产业建设向产业集群方向上建设与发展,并把其中的一到两个产业做成我们的支柱产业。
(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壮大企业集群规模。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现有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开发科研型新产品,建设研发中心和开展对外科技合作的同时,力争再培育一批业绩突出、规模效益领先、核心竞争力强的较大型企业,形成集群规模带动中小企业的培育。
(五)以建设生态工业为导向,强化资源节约和环保意识。引导企业强化资源节约意识,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节材、节能、节水工作水平,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污染物集中治理工作等,做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
(六)以提高服务水平为抓手,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国家级“龙凤示范区”、湖北武陵山试验区等机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争取上级制订符合来凤实际的合力扶持工业发展的政策,不断壮大市场主体,营造一种让合法经营者感觉不到政府的存在,让不法经营者时时感到政府在监督的氛围。
总之,我们相信,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我们一定能克服种种困难,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实现建成“武陵山区经济强县”的奋斗目标!
来凤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凤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为加强对全县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运作,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和第30次主任会议的安排,2013年5月下旬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延初的带领下,由相关工委室和部分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深入到县国资局、交通运输局、革勒车乡、县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进行专题调研,调研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基本了解了我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县国有资产存量及结构
我县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原烟厂移交资产、政府外埠资产、国有企业资产、政府入股股权、国有存量土地、改制企业资产、打包资产、廉租房资产等九个方面,资产估算价值总额为859392.64万元。其具体构成情况 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估算价值总计61572.98万元,其中县直54464.15万元,乡镇7108.83万元。
2、原烟厂资产:湖北清江卷烟厂破产后,分别于2007年、2008年、2009年分三次向我县移交原来凤卷烟厂的资产。现存量的原烟厂资产共有9宗,占地面积96285.08平方米,建筑面积97188.11平方米,破产清算移交价值10430.45万元。
3、外埠资产:我县外埠资产主要是指“驻京办”和“驻汉办”资产,占地面积1115.41平方米,建筑面积5942.22平方米,资产价值1023.58万元。其中:(1)“驻京办”建筑面积249.31平方米,价值300.57万元;(2)“老汉办”占地面积1067.66平方米,建筑面积5209.63平方米,价值363.07万元;(3)“新汉办”(商品房)均摊占地面积47.75平方米,建筑面积483.28平方米,价值359.94万元。
4、国有企业资产:我县国有企业资产主要指县自来水公司、县粮油收储公司和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三家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4454万元。其中:县自来水公司注册资本为214万元,资产价值为4164.00万元,负债为5053.00万元;县粮油收储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资产价值为2970.00万元,负债为2127.00万元;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际到位资本金为3740万元。
5、县人民政府投资股权:主指县人民政府在塘口电站、州农发担保公司、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公司及纳吉滩水电公司等企业所享有的投资性股权,共计1140万元。其中:在国电来凤塘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享有股权1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在恩施州农发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权500万元,持股比例为5%;在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投资公司享有股权200万元,持股比例为5%;在纳吉滩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40万元,持股比例为4.5%。
6、国有存量土地:截止到2013年3月,我县国有存量土地主要有武汉大道、蓝河沿岸、瓦尔高片区、东环路、环西路、万人摆手舞广场、老虎洞原消防中队、龙凤新区、教育城等九处,共有国有存量土地估算价值739163.00万元。
7、改制企业剩余资产:我县现共有改制企业剩余资产总额为36419.76万元,其中:原来凤县民族丝厂改制剩余资产1313万元;原县百纺公司改制剩余资产25万元;原县民族漆器工艺厂改制后剩余土地2458平方米、剩余房屋建筑物167平方米,改制剩余资产27万元;原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改制剩余资产20万元;原县饮食服务公司剩余资产35万元;原胡家坪林场改制剩余资产931万元;白岩山药材场改制剩余资产34068.76万元。
8、打包资产:全县打包资产系从恩施州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及县信用社以1550.88万元打包收购的8031.91万元债权。其中:打包收购恩施州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6390.76万元; 打包收购县信用社不良贷款1641.15万元。
9、廉租房资产:全县现共有廉租房土地使用权面积共18960.4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9354.45平方米,资产总价值4722.99万元。其中:新建廉租房面积52410.00平方米,数量1005套,资产价值3637.99万元;收购改造房屋面积4159平方米,数量60套,资产价值410.03万元;县住建局投资1085万元收购4家行政事业单位房产6944.45平方米。
(二)全县国有资产收益情况
我县国有资产收益主指全县存量土地出让金收益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门面经营及资产处置等所取得的收益。
截止2012年年末,全县国有资产实现收益35375.06万元,已缴入财政专户28534.83万元,尚需清缴6840.23万元。
1、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07至2012年度,全县土地出让实现收入28678.7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22151.97万元,欠缴6526.73万元。其中:县经济开发区出让土地使用权欠缴4059.53万元,县国土局出让土地使用权欠缴2467.20万元;塘口水电有限公司欠缴215.00万元;县自来水公司欠缴98.5万元。
2、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门面经营及资产处置收益情况:截止2012年末,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共计6382.86万元,其中:门面经营收益456.14万元,处置收益5926.72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为加强全县国资管理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2005年7月14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来政办发[2005]68号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凤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件,设置来凤县财政局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为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2006年经县编委以来编发[2006]25号文同意成立来凤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为隶属县财政局的科级事业单位。2011年经县编委以来编发[2011]19号文同意将“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更名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综合办公室、资产经营管理股、资产处置审批股、财务管理股、政策法规股5个机构,领导职数为一正三副,国资局长由县财政局长兼任。现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有行政编制1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有事业编制24人,实际在岗人员7人。通过建立管理机构、明确监管职责、落实人员配备,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我县国资监督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国有资产“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管理、单位占有使用”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财政部令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湖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恩施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2007年中共来凤县委办公室下发的《来凤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来凤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对全县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划拨、转让、处置等各管理环节进行了规范,促使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日渐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统筹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县国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其按合同约定全额纳入本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除按省政府233号令扣除国资占用费部分外,其余的纳入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或资产更新改造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转移、挪用、私分资产经营收益,对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或其它侵犯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行为的,一经发现,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实际效果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州财政局、州国资委的精心指导和大力帮助下,我县国资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国资经营管理目标任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途径,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国资管理事业科学发展。
(一)摸清了家底。通过开展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车辆、办公电器、办公家具等的清理清查,不仅摸清了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而且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为日后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了条件。
(二)规范了管理行为。一是先后下发了《来凤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来凤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两个文件,对全县国有资产经管管理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处置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杜绝了“小金库”、擅自发放津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二是落实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有效地解决了由于国有资产收入和单位利益紧密关联带来的分配不公问题;三是对出租出借收入实行缴入财政专户管理,并明确规定国有资产收入的使用方向,充分调动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提高国有资产特别是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益;四是要求国有资产收入及相关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有利于实现“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节存量”,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提高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一是不断加大项目投资管理与融资力度,提升政府融资能力,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二是切实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促进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三是不断强化国有企业资产监管,着力构建“财政(国资)部门—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监管体系,确保国有资产得到全方位有效监管。
四、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国资产经营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认识不足。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对资产管理职责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和偏差,主要体现在“三重三轻”上,即重购置轻管理,重实物轻帐面,重配置轻维修。
(二)帐务处理滞后。部分单位国有资产基数不明,对拍卖、处置、毁损、报废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清理做账务调整,对财政投入新形成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上账,致使国有资产帐务处理有滞后现象。
(三)帐实不符,不动产未办证现象严重。部分单位国有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县住建部门调查统计显示,全县公有房屋办证率仅为13%。
(四)化解遗留问题难度大。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多,解决难度大,对其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的监管措施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加强,改制企业的遗留资产和问题需要逐步妥善处理。
(五)信息化程度低。县国资主管部门与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尚未开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致使全县国有资产信息报送时效差、管理效率低。
(六)存在漏税现象。国有土地收储、招拍挂卖及闲置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存在漏税现象,突出表现为全县耕地占用税实际纳税数额与城区规模及工业用地面积的实际不相符合,在全省、全州排序处于倒数位次。
五、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全县上下要注重宣传,加强教育,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国有资产在公共资源中的重要地位,努力增强全民国资意识,搞好国有资产经营处置及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最大限度的发挥国有资产的效应和作用。
(二)加强监督,提高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对于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处置,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挂牌竞价,提高资产经营效率。
(三)加强清查,依法理清全县国有资产家底。要继续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清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清查力度,及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帐、使用人卡片和日常管理制度,做到帐帐、帐实、帐卡“三相符”,切实理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家底”,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要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日常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不动产产权办证制度,减化办证手续和程序,限时办结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五)加强税收征管和信息化建设步伐。要严格执行“先税后证”政策,确保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应纳税额做到“应收尽收”;要迅速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电子信息系统,强化对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的监控,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水平。
(六)加强创新,不断加大国资专管员配置、不动产产权办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权属确定、企业改制单位资产核实及遗留问题解决、国有土地存量清理调查工作力度,促进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科学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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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财政预算决算暂行办法
(2013年6月18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bet36365娱乐场(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对本级财政预算决算的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保障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bet36365娱乐场议事规则》、《bet36365娱乐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bet36365娱乐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必须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依法举债,应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四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第五条 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第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工委),与财政和金融部门的国库管理机构实行联网,确保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常态化。
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之日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预工委进行初审。初审材料包括:
(一)预算草案编制依据及说明;
(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安排草案的报告;
(三)本级全口径财政收入预算收支表;
(四)上级财政税收返还或财政体制补助收入表;
(五)初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预算草案初审的重点内容为: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预算安排中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政策的情况;
(二)预算收支平衡的情况;
(三)预算收支规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情况;
(四)预算收入的可靠性、真实性、完整性;
(五)预算支出结构的合理性以及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情况;
(六)部门预算的编制情况;
(七)预备费设置情况;
(八)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各项措施的可行性;
(九)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
第九条 预算草案初审的程序为:
(一)进行审前调查。预工委在收到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提交的预算初审材料后,应结合初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组织相关专业人士和县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查。
(二)听取专题汇报。审前调查结束后,预工委听取财政部门的专题汇报,并就审前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财政部门进行反馈,为完善预算草案提供参考。
(三)形成初审报告。预工委初审完毕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初审报告。
(四)县人大常委会根据预工委的初审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反馈给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及时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有关预算草案的修改意见,并将采纳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提供下列资料交各代表团审查:
(一)预算编制依据及有关说明;
(二)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表;
(三)基金预算收支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
(五)审查、批准预算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的审查意见,提出审查报告及本级预算的决议草案,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审查。由主席团将决议草案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
第十二条 本级财政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及时编制部门详细预算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部门详细预算方案应包括下列资料:
(一)部门预算编制依据及有关说明;
(二)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表;
(三)基金预算收支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
(五)需要审查的县级部门预算表;
(六)被列为县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重点的部门预算的收支预算表;
(七)审查部门预算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部门详细预算方案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本级部门预算批复到各部门;各部门收到批复后,应在十五日内书面批复到所属各单位执行。批复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将所有批复文件报县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备案。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审查监督
第十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为:
(一)预算收支的执行及平衡情况;
(二)重点支出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
(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七)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
(八)预算执行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数额安排支出;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七月至九月期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按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和税收完成情况资料。
第十八条 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后,应及时形成审议意见,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十九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工委可以对县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收支项目执行情况、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预算执行中的重大情况向预工委通报。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一条 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因特殊原因增加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预算发生变化,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和社会保障等资金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的决议中要求确保的支出项目需要调减的,县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财政部门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草案提交预工委进行初步审查。预工委初审后,应当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 预算超收收入原则上应用于增加预算结余;根据需要,也可以用于安排当年支出。
在预算执行中,确需动用超收收入安排当年支出的,应当首先安排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支出。
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并由财政部门向预工委报告。
涉及《bet36365娱乐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规定的事项,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执行的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由财政部门每半年向预工委报送一次信息:
(一)因上级财政安排专项拨款而增加预算支出;
(二)因国家、省政策变动而引起本级预算收支增加或减少;
(三)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补助增减而引起预算收支变化;
(四)因本级财政收入超收而增加本级财政总收入。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七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向预工委报告决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在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决算编制说明;
(二)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表;
(三)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表;
(五)审查、批准决算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县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遵守预算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预算年度收支及平衡情况;
(三)重点支出及绩效情况;
(四)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五)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上级专项拨款、税收返还及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预工委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决算审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决算决议或者审议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或者处理,并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预工委应当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有关预算执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人大常委会应责令改正,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县人民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对由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提交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
(二)违反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决议或者决定的;
(三)其他妨碍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决算进行审查监督的。
第三十一条 其他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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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暂行办法
(2013年6月18日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承办单位和个人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积极性,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根据《bet36365娱乐场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民主集中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范围为当年承办代表建议的所有单位及个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各为承办单位总数的15%-20%。
第四条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次年的县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议上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先进单位条件:
(一)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办理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理工作,落实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
(二)工作规范。代表建议的登记、交办、审查、答复、总结、归档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三)认真答复。(1)深入分析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分类制订办理意见。(2)密切联系代表,与代表面商率达到100%。(3)认真撰写答复意见,态度诚恳、格式规范、实事求是。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或有条件解决的,能及时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能制定方案,列入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能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和认可。(4)确保代表满意率达到100%。(5)按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代工委)报送办理结果。
(四)狠抓落实。在确保答复满意的同时,认真抓好有关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落实率。
第六条 先进个人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熟悉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二)有高度的责任心,办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方法灵活,措施得力。
(三)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协调办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重点、难点建议,深入研究,积极办理,妥善解决。
(四)严格遵守办理工作程序和规定,工作计划性和主动性强,办理落实率高,代表满意率高,办理工作成效突出。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在分别征求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当年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的数量和质量,按当年承办单位数量的一定比例,分别提出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
(二)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将建议名单草案报分管代表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审核。
(三)主任会议对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草案进行审议,确定正式表彰名单。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来凤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出 席:莫北平 徐庭海 彭远仪 向清堂 高碧玉 田延初
邓家斌 明文林 吴春菊 邱 安 李 明 周光玉
胡任平 廖兴锋 田永宽 向艳萍 宋 宇 姚 冰
杨先国 向培世
缺 席:向光敏 罗文平 章 健